改派及报到证遗失补办指南

来源:就业指导中心   作者:就业指导中心   时间:2013-06-27   人气:
(一)改派
  受理对象
 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,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。
  1.在浙江省内跨市(县、区)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,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,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。
  2.跨省调整就业去向,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、中直单位,或由省级、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,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。
  提交材料
  1.毕业证书;
  2.原就业报到证;
  3.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;
  4.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》。
  原已就业,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、户口回原籍的,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》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;原已就业,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,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》印章盖全。
 
  (二)报到证遗失补办
  受理对象
 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。
  提交材料
  1.毕业证书;
  2.身份证;
  3.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》。
  备注
 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,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,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。
 
  
说明
  1.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,办理地址: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,咨询电话:0571-8800863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    2.手续中涉及的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》、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》可在www.ejobmart.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。
  3.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。
  4.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,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、户籍等各项手续,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(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,如2009年7月毕业,就业手续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)。
  5.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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